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科信简介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业绩展示 | 新闻中心 | 精英加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金融证券部
贸易与投资
证券业务
房产建筑部
知识产权部
涉外部
维权部
民商部
刑事部
清收部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8-86625069  86625178
手机:18302870755张兰

        13980970988(邱律师)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请输入信息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业绩展示>>
无证司机醉驾2000米致3死伤 危害公共安全被重处
发布时间:2012-6-21 阅读:9952次  

   一辆小轿车撞倒了路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前行,随后这辆轿车上演了“疯狂的赛车”,逃逸的短短2000米内又连撞2人,**终导致1死2伤的悲剧。这是去年7月19日晚在河南省南召县城附近发生的一幕。5月9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肇事司机酒后无证驾车导致的悲剧案件,被告人谷某因酒后驾车多次肇事,一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9日晚8时20分许,被告人谷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豫BJAxxx号银白色“富康”轿车由北往南行至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体育场附近路段时,将路上行人王××撞倒致伤后继续
驾车前行。当该车辆从东往西沿南召县新世纪大道行至城郊乡政府附近宏远中学门口路段时,又将路上行走的女孩赵××(九岁)撞倒致死。被告人谷某仍继续驾车前行,行至南召县城南白沙岭朱氏汽车修理厂门口附近路段时,将路上行人张×撞倒致伤。被告人谷某稍作停顿,并没有下车,即加大油门逃至207国道上南召县新屠宰厂附近路段时,因“富康”轿车前轮暴胎、车上没油熄火,被迫停车。随后被告人谷某打电话喊其朋友巩××、刘××到场,刘××用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将肇事“富康”车拖至南召县南白沙岭玉龙大酒店处,谷某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赵××系强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王××、张×身上多处皮肤擦伤,均系轻微伤。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谷某亲属支付赵××丧葬费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明知醉酒和无证驾驶车辆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数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而在其本人无证和饮酒后故意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一十九条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打印此页】 【关闭

版权所有: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6627619     028-86625069    028-86628039   86628909    手机:13908082947(杨主任)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蜀ICP备19031976号-1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部|婚姻法律部|刑事辩护部||劳动工伤部务网网易 网网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