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简称抗原试剂)成为“网红”物资。不少网友反映,在药店买不到抗原检测试剂,但在社交平台上有多人兜售甚至促销。
记者与社交平台上的销售者联系,他们都自称“有厂家资源,保障正规货源”。他们要求顾客****至少购买一箱,甚至有人表示“10万支起步,少了不发货”,公开发布信息称“今天不买明天还要涨价”。
也有网友发布信息称,购买的试剂疑似出现问题,检测后上传时被系统显示:试剂上的二维码曾被人上传过,无法重复提交。
律师表示,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期曾有多家公司因违规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被罚。其中,上海一家物流公司未经许可以5.15元/人份的****购买抗原试剂盒,再以10元/人份的****对外销售,卖出46份共计460元,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资质的个人私自贩卖是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涉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付建表示,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注意到,多地针对人私自贩卖涉疫医疗产品情况已经开展相应措施。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更是发布了《关于打击疫 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其中规定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
小编注意到,多地针对上述情况已经开展相应措施。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更是对于疫 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布了告知书:
为全面加强疫 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现**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但经营方式仅为零售的,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销售假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不仅无法****,由于个人隐私限制,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疫 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遇到的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药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