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协议有小张夫妇、装修公司及第三人小李妻子签章确认,视为各方均知晓协议中的内容并对其予以认可,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确认协议真实有效,各方均应遵守协议约定。
根据协议约定,装修公司在对小张夫妇房屋装修竣工后的三年质保期内,如该房屋再次发生渗漏,将承担一切损失。
小李为修复房屋漏水支付卫生间装修费16480元,装修公司主张因小李修复的具体内容没有提前告知,故不认可小李洗手间修复费用。法院认为,协议中并未约定小李夫妇修复卫生间渗漏的方案及费用支出需先行告知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装修费16480元中有不合理的支出部分,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装修公司应支付小李房屋修复损失16480元。因小李房屋渗漏系由小张夫妇改造自家卫生间导致,小张夫妇应对装修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小李要求小张夫妇及装修公司登报及在涉案小区张贴声明向其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赔礼道歉”系针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小李未能有效举证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人身权造成损害,故其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小李要求小张夫妇及装修公司立即将某小区7C卫生间及对应下水道管道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及第三人某物业公司管理处配合小李监督小张夫妇及装修公司履行的诉请,经查,装修公司已于2020年4月对小张夫妇房屋卫生间进行整改,截至****次开庭,卫生间已无渗漏现象;小李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小张夫妇自家卫生间改造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故对该两项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装修公司向小李支付房屋修复损失16480元;
二、装修公司向小李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小张夫妇对装修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