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科信简介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业绩展示 | 新闻中心 | 精英加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金融证券部
贸易与投资
证券业务
房产建筑部
知识产权部
涉外部
维权部
民商部
刑事部
清收部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8-86625069  86625178
手机:18302870755张兰

        13980970988(邱律师)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请输入信息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热门专题
首例!法院判决:地下车库收益权归业主所有!
发布时间:2022-4-11 阅读:1130次  

来源:无锡中院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小区地下车库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在抚州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图片

▲朱先生

图片

对此,朱主任表示,

只要业主齐心,业委会给力,

按程序办,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图片


关于人防车位收益权归谁的问题?

有的小区是业委会按程序办理

也有的小区是通过法律手段

来看看这个小区是如何维权的


2015年,江苏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违规收取196万元的人防车位收益款。


经过了三年维权,二次审判。2018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

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计196万余元

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梁溪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所以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图片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成本,人防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面。所以开发商仅仅凭这个依据,**说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主张人防车位改造的车位收益,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随后开发公司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无锡以及江苏首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该案对于其他小区来说有着借鉴意义。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开发商并没有主动权

而是收益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邻居们!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6627619     028-86625069    028-86628039   86628909    手机:13908082947(杨主任)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蜀ICP备19031976号-1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部|婚姻法律部|刑事辩护部||劳动工伤部务网网易 网网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