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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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和法院、浙江天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云和县某餐饮店回其住处。车辆行驶至其住处附近停车时,翻倒并压伤吴某某的腿部。附近邻居听见呼救声后,前来将其扶起。吴某某主动要求报警,遂邻居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救护车将吴某某送至云和县人民医院急救,民警前往医院采集血液样本。经鉴定,吴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云和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判决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官说法:酒驾带来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比起酒后禁开汽车的“常识”,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却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识中的“盲区”,变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本案提醒我们,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不是小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很多公众认为超标电动车不像汽车管理严格,不会被抓、被罚,其实只要属于机动车范畴,**像醉酒驾驶汽车一样,可能会受到刑罚。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延伸阅读▼ 超标电动车**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国标电动车必须满足:
✔ 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
✔ 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
✔ 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
✔ ****车速不大于25km/h;
✔ 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
✔ 鞍座长度不大于0.35m;
✔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
✔ 电机功率必须不高于400W。 此外,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而只要有一项规定不满足,都属于超标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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