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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甥卖房,100多万房子被30万“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发布时间:2021-3-8 阅读:1391次  
惊!呆!了!
舅舅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
竟被外甥以30万元的超低价卖了?

万万没想到
接下来发生的事
更是出人意料
.....
图片
近日
福建省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因委托代售引发的官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曾阿伯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
精力不济,而且事务繁忙
无暇顾及卖房事务
便委托自己的外甥阿华
代他出售其名下位于海沧区的房产
 
阿华出于亲情,接受了委托
双方签订了《委托书》并进行公证

2016年6月
阿华以30万元的****
将该房产出售
     
曾阿伯事后发现
这个****卖得太便宜了!
价值100多万的房子
竟被外甥以不到三折的超低价卖了
这已经严重低于市场价了
     
不过
外甥却认为自己“没错”
还说自己只是帮舅舅卖房
没有收舅舅一分钱,纯属帮忙

图片


焦点:房子被“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因房子被外甥“贱卖”
曾阿伯心里不痛快
为此
曾阿伯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外甥阿华告上法庭
     

近日
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之下
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争辩

图片
资料图

曾阿伯起诉认为
阿华未尽代理人妥善尽职义务
“贱卖”了自己的房产
需赔偿低价出售房屋
所造成的损失
     
面对舅舅的起诉
外甥阿华答辩说
自己无偿履行代理职责
尽职妥善的在代理权限内
履行代理义务
不存在任何过错

案件审理期间
法院依法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经估价房产
在2016年年中
也**是外甥代理卖房时
该讼争房产的评估总价
约为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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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外甥被判担责,

赔偿70多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曾阿伯到底能不能获得相应赔偿?
阿华是否真的不存在过错
无需赔偿房屋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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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作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产,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阿华出售房产的****与法院依法评估的****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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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法院**终作出判决
支持了原告曾阿伯的诉讼请求
认为根据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
被告阿华应向原告曾阿伯
赔偿损失70多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了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明确指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广东交警、阳江交警、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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