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地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外,有的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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