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科信简介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业绩展示 | 新闻中心 | 精英加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金融证券部
贸易与投资
证券业务
房产建筑部
知识产权部
涉外部
维权部
民商部
刑事部
清收部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8-86625069  86625178
手机:18302870755张兰

        13980970988(邱律师)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请输入信息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动态
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发布时间:2020-11-5 阅读:1318次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但如果双方打算要离婚

能把彩礼和嫁妆收回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

这几个常见情况

▶▶情况一
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明结婚登记之前**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
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
小丽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丽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丽的小家庭所用。
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丽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则应属于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
小静和小张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静娘家给了小静30万元的嫁妆。
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
小静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静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

嫁妆的本质是

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

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

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

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嫁妆类型


①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②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4.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①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②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③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女方的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男方的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

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关于嫁妆及彩礼的法律知识

你都明白了吗?

来源:法治日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6627619     028-86625069    028-86628039   86628909    手机:13908082947(杨主任)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蜀ICP备19031976号-1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部|婚姻法律部|刑事辩护部||劳动工伤部务网网易 网网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