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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 99.99%的投资人不知道背后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3-8 阅读:1822次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导读: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可用说企业简易注销,对于那些没有债务的公司来说,的确打开了便捷之门,然而对于那些对外负债的企业来说却是挖了一个“大坑”!

 

企业简易注销,投资人究竟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今天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从企业简易注销需要交纳的文件《全体投资人****书》、《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例,给大家解读有限公司简易注销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书》,根据工商总局提供的****书格式版本,其中****的****句是:“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后一句是:“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对于存在对于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之所以“有限”,是因为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股东仅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称之为“有限责任”,只要公司不丧失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在认缴出资全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简易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十条****款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且作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合法经营,而资不抵债或没有资产的公司来说,简易注销新规切实为公司股东挖了一个“大坑”。

 

三、简易注销,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公司所负债务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且无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简易注销,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之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企业简易注销,投资人慎重而为!

 

附:注销未清算,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小案例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2

案情简介:

阎惠敏、阎惠平系淄博仁达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股东。2007716日,淄博仁达旅行社有限公司欠假日旅行社12310元,经多次催讨,均未给付。20081229日,淄博仁达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一份清算报告,报告称企业的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公司的股东阎惠敏、阎惠平同时还********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凭借该清算报告公司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假日旅行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阎惠敏、阎惠平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淄博仁达旅行社应支付该笔欠款。淄博仁达旅行社现已注销登记,但由于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二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并清偿公司欠原告的债务,且出具了内容不真实的清算报告,使公司登记机关为淄博仁达旅行社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同时,二被告也****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原告主张二被告对公司所欠的12310元旅游团款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终,法院判决被告阎惠敏、阎惠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假日旅行社支付欠款12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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