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质量评估体系,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正确引导工作方向
上海法院绩效考核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办案数量、审判质效、调研工作等四方面内容,其中办案数量和审判质效是考核****。办案数量主要考核案件权重系数折算后的法官办案数,实现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不同性质案件在统一标准体系下综合比对。案件权重系数是指某类案件的审理在全部案件审理中的相对复杂程度。审判质效主要依托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二、立足信息技术建设,完善法官业绩系统,高效采集考核数据
审判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对于绩效考核能否考准、考实、考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高院以“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依托信息技术,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建立了上海法院法官(干部)业绩考核管理系统,通过“三个挂钩”(审判系统、评估体系、管理需求)实现数据的自动生成、智能比对和实时展示。
三、立足审判管理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业绩考核是对法院部门和人员工作的整体评价。实践中,评价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综合的,而不是简单的数据堆砌或“加减乘除”。上海法院重视对绩效数据的整合运用,规范考核程序,按照“高院顶层设计,各院具体实施”的思路和“权责统一、实绩导向、质量优先、奖励****”的考核原则,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三级法院开展审判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立足司法改革目标,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法院队伍管理
以绩效考核作为管理抓手,将考核结果与员额设置、奖金分配、晋升评优、惩戒退出等机制****衔接,把考核效果层层渗透到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上海根据三级法院功能定位,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比对及案件数量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审级和地区法院的差异,在总编制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分配机动编制(而不是调比例)的方式进行调控。根据考核结果,将绩效奖金向承担司法责任的入额法官倾斜;向承担主要办案任务的一线法官倾斜;向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好的考核****人员倾斜,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奖勤罚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