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取得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认可颁发的企业质量服务资格。维权部面向社会各大企业集团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对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投诉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办案流程: |
一、接待和受理 |
1 、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
二、接受委托 |
1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其执业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进行立案登记。 |
三、调查取证 |
1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 |
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
四、出庭 |
1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
2、律师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
3、律师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五、结案 |
1 、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
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