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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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科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依法可以从事如下相关证券法律事务: a. 参与企业改制及重组方案的确定和预选材料的制作,****改制方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出具律师****函。 b. 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c. 为主承销商从事证券承销及配股承销业务出具验证笔录 d. 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设立及发行基金时,对所申请设立的基金是否具备发行与上市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制作验证笔录 f. 以境内资产到境外或香港等地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按照境外或香港等地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办案流程: 一、接待和受理 1 、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二、接受委托 1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其执业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进行立案登记。 三、调查取证 1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 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出庭 1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2、律师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3、律师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结案 1 、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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